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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少年结伙轮奸 深陷囹圄被判7年
发布时间:2013-03-11 09:18:49


     本网讯(毛亚丙)   无良少年结伙轮奸未成年少女,为此深陷囹圄,自毁前程。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2012年4月14日凌晨,被告人潘小衡、陆小桦与小钟等人在某酒吧一起喝酒,待小钟处于醉酒状态后,两人将小钟带到被告人潘小衡家的卧室。经商量后,被告人潘小衡伙同陆小桦(另案处理)轮流将被害人小钟奸淫。陆小桦离开后,被告人潘小衡再次将小钟奸淫。同日,被告人潘小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潘小衡和被害人小钟案发时均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小衡违背妇女意志,结伙轮流奸淫妇女,其行为确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潘小衡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小衡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并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两次奸淫,在此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被告人潘小衡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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