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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年绑架妇女勒索未果拍裸照威胁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11:11:16


     本网讯(吴冬莲 )   浦北四青年学电视电影桥段弄钱,居然光天化日于大街上绑架妇女,骗取赎金未果,竟又拍下裸照,威胁被害人回去筹钱。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李兴田,浦北县张黄镇人,生于1981年,平日里游手好闲,一心想着如何又快又省力地赚大钱。今年年初,他与陈龙、北流仔、阿福(均另案处理)合谋找钱花后,到市里租来一辆小轿车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四人窜到白石水镇白石水爆竹厂路段时,发现被害人覃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李兴田开车逼倒覃某,陈龙、北流仔、阿福随即将覃某劫持上车,用尖刀威胁覃某不得呼救,并抢走覃某的手机、钥匙及现金人民币5元。

    接着,四人开车将覃某带到张黄镇十字村委会水库附近的横塘岭上。四人分别用刀威胁、用言语恐吓覃某,强迫覃某给其家属打电话,谎称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钱,要求其家属将4万元送到龙门镇加油站交给李兴田一伙,不得报警,否则就杀死覃某。覃某被逼打电话给其母亲,北流仔等人也打电话威胁其母亲。覃某的丈夫闻讯后报警,在警察的安排下,覃某家人按对方要求带钱到龙门镇加油站等候。

    陈龙、李兴田等人先后下山取赎金未果,觉察到覃某的家属可能已经报警。李兴田等人又以拍了覃某的裸照为由,威胁覃某回家后一定要存3万元到吕靖的邮政存储银行账户,否则,就将其裸照发上网。次日凌晨3时许,李兴田等四人在安石镇放了覃某,并归还手机、钥匙及现金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四人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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