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莉 黄文俊)
“谢谢法官,是你们让我有了重新活下去的动力。”梁丽双手合十,不断的向法官鞠躬表达着自己的谢意,并在纸上歪歪扭扭的写下了这句话。2013年2月1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赖华自愿与原告梁丽离婚,婚生的三个子女由被告赖华抚养,原告梁丽不承担抚养费。
原告梁丽系聋哑人,2007年经人介绍与被告赖华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因原告是聋哑人,日常生活中与被告有语言障碍,很难与被告沟通,被告因此经常打骂原告,导致原告看到被告走近,自己就会本能的想逃走,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现在根本无夫妻感情,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三个婚生子女由被告赖华抚养。
根据原告提供的被打后惨不忍睹的照片及原、被告的陈述,法院认为原告梁丽与被告赖华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三个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了原、被告离婚的重大阻碍。原告认为自己是残疾人,且无生活来源,无法抚养孩子,故要求由被告抚养三个孩子。而被告认为,三个孩子,原告最起码要抚养一个。法官衡量了原、被告的实际情况,且三个孩子一直都与被告共同生活,故认为三个孩子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于是承办法官耐心的给被告讲人情、辩法理,最终被告同意由其抚养三个孩子,而且考虑到原告可能还要其父母抚养,于是决定不要原告的抚养费。该案和谐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