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治在曲折中前进
——有感于“北海律师伪证案”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院 桂晨博 发布时间:2013-02-17 08:52:19
历时两年半的庭审后,2月6日,北海“杀人抛尸案”及其引发的“4律师伪证案”等案迎来戏剧性转折,北海中院宣判“杀人抛尸案”五名嫌犯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改判寻衅滋事罪;被控“妨害作证”的“抛尸案”辩护律师杨在新目前也被警方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
看了不少网友的评论,激烈的字句言辞中不乏有对相关部门的埋怨与责骂,义愤填膺中也流露出了民众关心法治建设,情系司法的心态,让身为法律人的我们也备受鼓舞。 任何事物都得要一分为二的看待,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辩证法原理。“北海律师伪证案”背后折射出的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的权衡与制约,在法治中国的今天发生这样的事件是值得震惊,但纵观中国法治建设历程,新中国成立后于1982年颁布了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但将人权单独成章,凸显国家对人权重视的私权神圣原则却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确立的,所以我国私权神圣的法治进程才刚刚起步,加之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的法制建设早已使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等落后思想价值观念在人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致使我国的公权力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举措也就更加举步维艰了,因而,动不动就将我国的法治社会现状同没有经历过封建专制社会且历经几百年法治建设历程的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做对比,多少是有失几分公允的。 历史车轮的前进不可抗力地会出现一些惨痛代价,法治建设的推进亦是如此,犹如雅典民主制的维系需要大哲学家苏格拉底义无反顾地为之献出宝贵生命一样,中国司法的前进也不可避免地会有“北海律师伪证案”这样令人震惊的事件出现。 诚然,如本案主角杨在新律师在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所言“北海案只是个案,不管结果是好是坏,都不能代表中国司法的走向。”突然想到了杜甫在品评初唐四杰时所言:“王杨卢骆当时体,轻薄为文哂未休。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法治建设的历史亦是只在乎结果而忽略了手段。 我国的法治之路是曲折的,但前途却是光明的。随着新刑诉法的修改,加大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力度,极大地改善其执业环境,以及十八大报告要求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因此我们有理由深信:我国的法治建设一定会有大好前景。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