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熊芳琴)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胡万辉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4月至11月1日期间,被告人胡万辉为牟取利益,在未经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先后多次窜至丰城矿务局的美福超市、管口商店、实价超市,梅林集镇的胜友批发部、好华超市,湖塘乡矩塘村的清平便利店等地的烟草零售商处,总计非法收购大量软白沙455条、硬白沙80条、利群85条、硬芙蓉王80条、软中华5条、硬中华20条、和天下1条等各类香烟726条,价值为人民币64110元。2011年11月1日下午4时许,丰城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丰矿实佳超市将被告人胡万辉截获,并于当日将其中非法收购的卷烟(4条硬中华、3条软中华、12条芙蓉王、43条软白沙、8条硬白沙)价值为人民币8420元予以扣押。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2011年11月21日,丰城市烟草专卖局对此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扣除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香烟外,剩余的其它香烟652条被告人胡万辉已全部销售出去,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5569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万辉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胡万辉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