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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开网吧非法获利被判非法经营罪
发布时间:2013-01-22 10:10:08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一男子非法经营黑网吧长达2年,非法营业额达到26万余元。2013年1月16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熊正洋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熊正洋在未办理经营网吧所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检查意见书》、《江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安全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南昌县染织厂经营一家无名网吧。经鉴定,该网吧累计营业额为人民币263801.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正洋违反国家管理规定,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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