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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一男子非法经营香烟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04 12:04:05
本网讯(郭冬根)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建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周建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从卷烟经营店收购哈德门、双喜、新庐山、软中华、硬中华、黄芙蓉王、七匹狼等品牌的卷烟,然后销售给卷烟经营户。6月8日下午,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将被告人周建强储藏在宿舍一楼柴火间的非法收购的卷烟查获。被告人周建强非法经营卷烟数额为182809元。被告人周建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周红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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