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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起纠纷 农民为泄私愤放火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7 10:50:27


     本网讯(饶彩云)   拆旧房建新房本是一件大喜事,而家住江西省万年县珠田乡的农民王金娇因为建房过程中的修路问题,与邻居产生矛盾,一气之下放火烧毁邻居的部分房屋,结果房屋没建成,自己却身陷牢房。2013年2月7日,江西省万年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王金娇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4月,被告人王金娇一家人经过多年的打工,准备在自家的旧宅基地上建新房。由于出路比较窄,拉砖的车不能通行,被告人多次找到邻居杨代新商量将路加宽,但未能与对方达成协议。同年7月28日晚,被告人王金娇在家住睡觉时,想到同时建房的村民的房子已经做了一层,而自家的房子由于邻居不同意挖禾基加宽出路,至今仍未能动工。她越想越生气:既然你不让我有好日子过,我也不让你有好日子过。于是当晚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从家中拿来打火机,并从周围的树林里找来杉树枝,在邻居杨代新自建的两处房屋处放火。当晚,在村民的扑救下,火势得以控制和扑灭。造成杨代新家价值3557元的财物被烧毁,周围的树木被烧黄。

    案发后,被告人王金娇非常害怕,躲到附近的丛林里。2012年8月12日,在家人的陪同下被告人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家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6000元,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万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金娇因邻里纠纷产生怨气,一时冲动放火报复邻居,起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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