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媛媛)
“酒能乱性,色可败身”。这句俗语在年近半百的赵永林身上得到了验证。因为酒后急切幽会情人,打电话未接而心生怒气,遂借酒劲跑到情人住处踢开房门,狂砸东西,最后放火“解气”的赵占林,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现年48岁的赵占林家住灵宝城郊,四年前在与妻子闹离婚时,巧遇了也正与丈夫闹离婚的韩小红,两人同病相怜,便混在一起。混了两年之后,韩小红发现赵占林人品不怎么样,就不想和赵来往,可赵始终不乐意。2011年10月1日晚9时许,赵占林醉酒后,给韩小红打了多次电话,韩小红因带孩子去公园游玩,手机放在包里未接听,使酒劲涨头的赵占林非常愤怒,遂窜至韩小红在灵宝城区一家属楼的租住处,用脚将门蹬开,先将韩家里的饮水机、音箱、电视机等物掀翻在地,后又用打火机将其衣柜里的衣服点燃后离开,致韩小红家部分衣服,被褥等物品及房顶烧毁,后被及时赶到的消防队员将火扑灭。经鉴定,韩家的财产损失为4443元。
灵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占林为约见情人,酒后泄愤而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本人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