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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父子反目成仇 儿子放火烧家
发布时间:2012-09-14 15:39:35
本网讯(通讯员 王雷 王文睿)
因与父亲吵架,田某一起之下点燃了自家房屋,9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田某25岁家住铜山农村,结婚后不久育有一女,一直和父母同住。由于田某一直无业,父母对此多有不满,本应其乐融融的一家人不断因为琐事产生矛盾,田某父子之间更是从拌嘴升级为吵打。2012年6月,田某父子再次因为家庭琐事扭打在一起,田某将父亲打伤,其父至当地派出所报案。第二日,田父赌气对孙女的哭闹不闻不问,田某和父亲发生激烈争吵,争执后田某一气之下取来两桶柴油倒在家里的三个房间内点燃,屋内的家具、电器被焚毁,后消防队员赶到扑灭了大火。 在田某被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其父亲提交了谅解书,表示原谅儿子“遭天谴”的行为,在这份谅解书中田父写道,儿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和自己的错误的言传身教不无关系:“我本人自幼脾气不好,善于用武力解决问题,用动粗的方式教育孩子,甚至年轻的时候对父母也有过过激的行为。这些造成了田某从小性格内向,不善于和人沟通,常用暴力的方法发泄心中的愤懑……”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田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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