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吉国民)
2012年5月25日,河南省范县杨集乡社会法庭化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被申请人赵某赔偿申请人罗某房屋损失6000元并即时履行。
申请人罗某与被申请人赵某系前后邻居,2002年双方因排水问题曾发生纠纷,两家从此不睦,不相往来。2012年春节,两家的小孩因燃放鞭炮又发生打架,由此引起两家家长互殴,矛盾进一步激化。2012年农历正月28日,赵某在罗某房屋后一半米处打一压水井,并在距罗某房屋北墙一米处挖一长1、5米、宽1、2米、深1米的粪坑。由于赵某经常向粪坑内注水,引起罗某房屋北墙不均匀下沉,造成墙体有一处裂缝和不同程度的倾斜,经评估该房由此造成的价值损失为8200元。罗某向杨集乡社会法庭申请调处,要求赵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8200元和评估费500元。
杨集乡社会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双方多年不睦,积怨甚深,便邀请村民调主任共同调处。开始找赵某调处时,赵某抵触情绪很大,表示在自己的宅基上打井挖坑不违法,罗某的损失与自己无关。经过多次法律宣传和教育,赵某逐渐消除了抵触情绪,并认识到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由于自己的故意行为造成罗某的合法财产受损,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便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促成了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罗某一次性赔偿赵某经济损失6000元并即时履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