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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女网友见面因对方失约一怒火烧女方家
发布时间:2012-11-08 08:52:34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侯一丹)
近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放火案,最终判决被告人郑华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郑华在网上与一同村女子张丽约定在2012年3月1日凌晨1时在村口见面。被告人郑华来到约定地点时发现张丽并未赴约,感觉被耍而恼羞成怒。于是他便按曾经聊天时张丽告知的家庭住址,找到张丽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院内堆放的辣椒杆点燃,造成张丽家的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共损失3000余元。案发后,郑华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由于郑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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