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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被房主发现 男子持刀威胁转抢劫
发布时间:2013-02-07 10:39:11


     本网讯(陈希)   2013年2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辉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4月12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何辉新用万能钥匙打开丰城市河洲新村2栋1单元302室后,反锁防盗门,进入室内盗得吉品金圣香烟一包和玉坠一块。期间,房主许琴华返回家中,发现用钥匙无法打开防盗门,后通过防盗门的“猫眼”见家中有人影走动,便守在门口。被告人何辉新发觉房主回来,遂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打开门持刀威胁堵在门口的房主许琴华。许琴华被迫让开,被告人何辉新迅速逃跑,许琴华随后紧追,在附近居民和保安的帮助下,将被告人何辉新抓获并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辉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失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辉新属抢劫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何辉新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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