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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娩婴儿窒息死亡 状告医院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2-07 15:04:51
本网讯(王明新)
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某医院愿意一次性补偿原告刘高奶10000元及免除其住院费6789.22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高奶于2012年10月18日7时38分许在某医院住院分娩一Ⅱ度窒息女婴,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失去孩子悲痛万分,双方对婴儿重度窒息死亡原因产生分歧,经协调不下,原告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高度重视,精心了解案情,找双方当事人亲切交流相关法律,通过做思想工作,让原告在情绪上有了缓解,胎儿生在腹中时就缺氧,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故愿意让步进行协商。医院也表示对原告丧子很遗憾,深表同情,愿意支付一定补偿金,最终双方达成又被告某医院支付补助金10000元及免除原告所有住院费的赔偿协议,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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