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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店老板为获家电下乡补贴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2-11-30 08:51:14
本网讯(严有根 李珠云)
日前,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黄圣六和朱小锋认定为行贿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处罚。
被告人黄圣六和朱小锋在2011年2月至5月间合伙经营“辣子电器”和“现民电器”两家电器店。期间为了能够顺利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谋取非法利益,便多次先后共同向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负责审核国家家电下乡补贴及补贴资金拨付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陈龙(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共计9万元,从而获得审批核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二被告人已构成行贿罪,并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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