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狱后五个月内盗窃十次 小偷上演"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2-01 08:55:03
本网讯(彭洋 王丽霞)
游手好闲,盗窃成瘾,曾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在短短五个月内,先后行窃十次,1月25日,襄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晓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3月份,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刘辉家,将其家中的缝纫机等物品盗走。经鉴定,缝纫机价值100元。2012年3月份,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刘兵家,将五袋小麦、吊机头等物品盗走。经鉴定,五袋小麦和吊机头价值703元。2012年5月份,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李东东家,将其家中的一辆架子车下盘等物品盗走。经鉴定,架子车下盘价值55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李同鸿家,将其家中的一辆红色三轮车、两个音箱、皮箱等物品盗走。2012年7月份,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茨沟乡虎头李村一磨面房内,先后将屋内的两个磨面机上的磙子、千斤磅等物品盗走。经鉴定,磨面机磙子和千斤磅价值677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2012年7月份,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山头店乡双王村村支部,将该支部的一盏蓝色屏风盗走。经鉴定,价值15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2012年7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一科室,将屋内两台发射器功放、戴尔牌电脑主机、7台应急照明灯、小吊扇等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现金552元、三星手机盗走。经鉴定,两台发射器功放和应急照明灯、戴尔牌电脑主机价值3855元,三星手机价值629元。案发后,电脑主机已追回退还被害人。2012年8月7日晚上,被告人李晓可去到本村李磊家,将其家中的一部“先科牌DVD”盗走。经鉴定,价值225元。2012年8月14日,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人民医院,将耿龙停放在该院内的一辆“上海松正”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520元。2012年8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李晓可去到襄城县茨沟乡五里小学,将该学校五根围栏盗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 襄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晓可犯盗窃罪成立,予以支持。李晓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晓可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