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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女子荒唐泄愤 怨气不消盗窃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28 16:02:12
本网讯(王明新 罗美焕)
常言道“女人三十一枝花”,正值花一般年龄的罗小雨为消怨气,一念之差竟“赔了名声又失财”。2013年1月27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荒唐”的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罗小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9日,被告人罗小雨在朋友李阮家过夜,次日清晨李阮外出办事,被告人罗小雨向李阮要点钱坐三轮车,李阮未给。被告人罗小雨气急败坏,觉得李阮太抠门,为消恶气,便乘李阮外出之机翻箱倒柜,本想找点零钱花花,不料却在箱底翻到了一本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折,被告人罗小雨想起李阮曾让自己用此存折给一个客户汇过钱,并迅速翻找到李阮曾经发给她的密码,罗小雨顿生邪念,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存折中的四万元钱全部取走,便销声匿迹。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小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得他人财物人民币4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东窗事发后,被告人罗小雨,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了受害人李阮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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