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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思悔改再盗窃 十年之内“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3-01-28 11:41:26


     本网讯(赖见兴)   一男子盗窃成瘾,曾先后3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但他累判累犯,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结果10年之内先后“四进宫”。2013年1月2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成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温成明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2年至2008年间先后3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温成明不思悔改,每次出狱后不久即重新盗窃作案、被抓、判刑,最后1次于2010年7月2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温成明老实了2年多,后又盗性发作。2012年10月16日凌晨1时许,温成明趁夜深人寐之机,窜至石城县城某居民小区一楼梯口,将停放在该处的1辆二轮摩托车盗走(价值2200元)。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温成明驾驶该摩托车来到县城,正好被失主的家人碰上,并认出其所骑摩托车就是他们家失盗的摩托车,被告人温成明被人赃俱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温成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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