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利用赌博诈骗同学获刑六年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3-01-22 08:44:37


     本网讯(何徽)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青年,应该利用自己所学,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而我却因为一时糊涂,犯下了这个错误,我对不起同学。”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建、陆羽诈骗案。最终刘建、陆羽因犯诈骗罪,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上旬的一天,“阿七”(不知姓名,在逃)找到被告人刘建,让刘建去找条“鱼”钓(骗别人钱的意思)。刘建提出约他同学卢小民出来,然后“阿七”又找到被告人陆羽和“阿宝”、“哈C”(不知二人姓名,在逃)、“十八”(冯志须,在逃)商量一起设局骗人敲诈钱财。  

    2012年1月8日下午15时许,被害人卢小民应被告人刘建之约来到浦北县城玩。当日,“十八”骑摩托车搭刘建和“哈C”来到浦北县城,“哈C”给刘建200元钱让他与卢小民一起花,并取得卢小民的信任。晚上卢小民和刘建、陆羽、“阿七”等七人一起吃饭时,有人问卢小民晚上是否回家,卢小民讲只要有地方住就不回去,被告人等人就约卢小民一起到开好的宾馆住。被告人刘建继续与卢小民在县城玩,陆羽、“阿七”、“阿宝”等人先到宾馆商量如何设骗局。晚上22时许,刘建如约带卢小民到益朋宾馆208号房与陆羽、“阿宝”等人会合。在宾馆内,“阿宝”用手势提醒刘建,桌子上的几瓶红牛饮料内有一瓶是下过药的,要给卢小民饮下。饮过饮料后,被告人陆羽、“十八”、“哈C”就和卢小民一起赌钱。卢小民饮了被下药的饮料后昏昏欲睡、神志不清,很快就输光了身上的钱。被告人刘建就假装与卢小民一起向“阿宝”等人借钱做庄赌博。几人一直赌到凌晨4时许,卢小民与刘建一共欠了“阿宝”等人20.6万元。“阿宝”要卢小民与刘建各写下一张10.3万元的欠条,并要求打电话回家叫家里人拿10万元来赎人。随后“阿七”找来一辆灰白色小车,被告人等人将卢小民带往博白县江宁镇,把卢小民关押在锦江酒家2楼一房间内。  

    关押期间,被告人刘建按照事先约好,假装与被害人卢小民一起被绑架,并告知卢小民,其家人已经凑到了7万元交给陆羽等人。被告人陆羽等人又将卢小民带到江宁镇附近一个鱼池塘,并威胁卢小民:如果再不叫人拿钱来,就把卢小民扔入池塘。陆羽打了卢小民一巴掌并用脚踢了卢小民几脚。然后被告人等人多次叫卢小民打电话回家索要钱财,并威胁其家人:“这么久没拿钱来,信不信我打死你儿子”;“不找钱来你还想不想见你儿子。”后经与卢小民家人商量,其家属同意先交5万元赎金。  

    1月9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陆羽从卢小民身上搜出一张邮政储蓄卡,强逼卢小民讲出储蓄卡的密码,后陆羽等人就持卡到江宁街银行去取钱,一共取了1200元。到了当日下午15时许,卢小民家人讲已经凑到2万元,要求当面交易。被告人陆羽、“阿宝”、“阿七”、“十八”四人骑两辆摩托车搭卢小民到浦北县外国语学校进行交易。因“阿七”发现有警察跟住卢小民家人,交易不成功,被告人等人便带卢小民离开。到了晚上22时许,被告人等人因害怕被抓获,即骑车到浦北县城,在旧车站处将卢小民放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羽、刘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故意制造骗局使他人欠债,然后以索债为由,结伙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羽、刘建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该案中,被告人未致使被害人受伤,情节较轻,二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