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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挪用工厂货款25万用于赌博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8 13:39:07
本网讯(通讯员 陈刚)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工厂的业务员为玩游戏机赌博,挪用自己销售出去的厂里的货款而被判刑的案件,被告人鄢某春一审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7年8月21日,被告人鄢某春与广东省台山市台隆纸制品厂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该厂业务员,负责销售各种纸箱并回收货款。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期间,被告人鄢某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分25次收取在外货款不上交厂里财务,共计挪用工厂货款258165.56元,用于在台山市公益镇、水步镇等地游戏机赌博中。2010年9月8日,台隆纸制品厂发现鄢某春挪用货款,责令其先归还10万元,并要求其继续上班,按期补交货款。之后,被告人鄢某春在归还10万元货款后,觉得还款压力大,遂在2011年4月初以回老家借钱的名义离开工厂。至今,鄢某春仍有158165.56元货款挪用未归还厂里。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鄢某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工厂在外货款,数额较大且未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被告人鄢某春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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