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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90后”敲诈勒索收“保护费”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6 10:46:19
本网讯(秦小燕、吴海)
在生活中人们中总喜欢开这样一句玩笑话,“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2012年6月份开始,广西浦北县的几名游手好闲的90后青年,却真将这句话当成了一种赚钱的手段,开始向浦北县某酒店的老板索要保护费。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宁海龙、陈津、宁俊筌、黄鑫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浦北县小江镇的宁海龙、陈津、宁俊筌、黄鑫等人虽然才二十出头,却好吃懒做而整天游手好闲。因为无钱花销,他们竟然打起了收取“保护费”的歪主意。2012年6月27日16时左右,宁海龙、宁俊筌、陈津、黄鑫等人,气势汹汹地来到浦北县小江镇某便捷酒店服务总台要求酒店每月要交3000元的保护费,由于该酒店的老板蒋某来不在场,收费不成,宁海龙要求服务员转告老板蒋某来必须在6月28日下午16时前交保护费,并将手机号码留给酒店前台。在便捷酒店收费不成后,宁海龙继续组织宁俊筌、陈津、黄鑫等人窜到某宾馆收保护费。该宾馆老板陈某为了宁海龙等人不来闹事,花了1900元人民币请他们到县城某KTV包厢饮茶。饮茶后,宁海龙还另敲诈陈某1000元现金据为己有。 尝到甜头之后,宁海龙等人更是嚣张。2012年6月28日20时许,宁海龙继续带领宁俊筌、陈津、黄鑫等人再次来到便捷酒店总台,要求酒店老板向他们交2000元保护费,并扬言:你们不交保护费就不用开酒店!该酒店老板蒋某来为能正常经营,被迫交2000元人民币给宁海龙,收钱后的宁海龙得意地对蒋某说:“我留手机号码给你,以后有什么人来搞事就打电话给我,我帮你搞掂。”说完宁海龙还煞有介事地在酒店便签上留下了手机号码和名字。就在他们逗留之际,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并缴获宁海龙收到的人民币2000元还给了酒店老板蒋某。2012年6月29日,宁海龙等人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海龙、宁俊筌、陈津、黄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宁海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宁俊筌、陈津、黄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已追缴,四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陈某的谅解,可对四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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