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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还款遭起诉 真离婚妻子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3-01-14 13:58:30


     本网讯(通讯员 程尽华)   雷志斌向好友蒋士伟借款24.6万。因为钱长时间还不上,蒋士伟告上法庭。尽管雷志斌现在已经和王羽霞离婚,但法院认为此为共同债务,判决被告雷志斌、王羽霞共同偿还原告蒋士伟借款本金246000元及利息。

    从2011年6月10日至2012年3月7日,雷志斌与王羽霞共同生活期间,雷志斌分别七次向蒋士伟借款,共计 24.6万元,雷志斌出具借据七支。后经蒋士伟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雷志斌与王羽霞于2012年3月16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王羽霞辩称,二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经营过生意,被告雷志斌也未说过向原告借款之事,即使被告雷志斌向原告借款,也属于个人赌债,与被告王羽霞没有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雷志斌向原告出具的借据证明原告蒋士伟与被告雷志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二被告在借款期限内系夫妻关系,该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故原告请求二被告偿还借款246000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王羽霞辩称该借款系被告雷志斌赌债,不属夫妻共同债务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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