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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女网恋一年同居 婚后一年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3-01-14 09:19:47
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一年的网恋后,终结成夫妻,婚姻本应是他们漫长爱情路的美好归宿。但是,现在却变成一场爱情的无奈结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离婚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准许周业昌与陆小媚离婚。
周业昌和陆小媚于2008年春暖花开的季节在网上在认识的,经过一年多的网上聊天和电话交流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当时周业昌在广东创业,而陆小媚还在广西区内一大学里念书,2009年7月陆小媚到广东做暑假工,双方在广东见面并同居。在陆小媚大学毕业后的2011年1月下旬一个上午,与恋人周业昌双双自愿到贵港市覃塘区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谁知婚后不到一年,陆小媚发觉双方性格差异大,故口头提出与周业昌离婚,周业昌便多次到陆小媚的工作单位,欲进行协商解,但双方由于经济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协商解决。陆小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当时两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周业昌和陆小媚是通过网络相识,双方虽常在网络上交流,但因在网络上交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当时周业昌和陆小媚在网上谈恋爱时陆小媚还处于在校读书阶段,并且第一次见面双方便同居,表明陆小媚是草率地与周业昌谈恋爱,也说明周业昌和陆小媚的婚姻基础较差,双方虽然办理婚姻登记,但办理登记后双方至今未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陆小媚也未正式过门与周业昌共同生活,表明周业昌和陆小媚还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陆小媚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周业昌离婚,周业昌认为只要陆小媚同意承担一半夫妻债务,也同意离婚,表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陆小媚请求与周业昌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周业昌提出的7万元债务,陆小媚不予认可,且周业昌所负债务是其用于与他人在本村合伙开办企业产生的,据此对其提出分割其所借的7万元债务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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