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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胡秋霞 发布时间:2013-01-11 11:35:46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任何的书面借据,有的有书面借据但内容不详细,如债务人不能诚信还款,给以后债权人追要借款带来种种不便。
那么,在民间借贷中,究竟应当注意什么?根据笔者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几点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民间借贷多存在于为亲友、熟人之间,基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或定借款合同。因没有书面的借款证明,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的借款是没有偿还保证的,如果借款人不诚信还款或双方因亲友关系发生变化,必然会给出借方追要借款带来困难。 二、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出现矛盾的是利息问题,对此法律有明文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利息约定发生争议,有不能证明的额,可以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以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的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放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外币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额,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会让一些无赖之徒转了空子,采用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逃避债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最后还款期限的后两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必须向借款人追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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