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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法院以情感人促人性化执行
作者:夏刚 鹿参   发布时间:2013-01-11 08:57:30


    申请执行人李奇与被执行人王洪桥是同学,2008年10月份的一天,王洪桥骑摩托车搭载李奇等人在国道上行驶,不小心撞上同向正常行走的行人,造成李奇受伤。经鉴定,李奇构成六级伤残,其智力也由一般成人智商锐减至五、六岁儿童的水平。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洪桥负主要责任,李奇等人负次要责任。

    2011年4月,李奇以王洪桥为被告向江西省共青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依法判决,王洪桥应向李奇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4万余元,但王洪桥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李奇于2012年8月份向一审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收到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即向被执行人王洪桥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及时联系王洪桥到法院出面解决此事。执行法官拿出民事判决书给王洪桥,并说“判决生效这么长时间,你应该清楚你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王洪桥无奈的回答“不是我不给,是我没有履行能力。不信你们可以去我家看,我也结婚了,夫妻都没工作,现在还和父母、姐姐住一起。”

    执行法官跟随王洪桥来到他的家中,看到他的家庭情况,执行法官又感觉到这又是一个难以执行的案子。但执行法官仍耐心的给王洪桥说理“虽然你条件比较差,但因为你的原因,造成了别人六级伤残,话费大额医药费不说,伤者的智力也锐减,作为同学,作为肇事者,你不应该承担责任吗?”王洪桥沉默了,当即联系申请人李奇的母亲,答应那笔钱分3次履行,2014年底付清。

    王洪桥依然没有如约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便将王洪桥带到申请人李奇家中,让王洪桥与李奇零距离接触,交流。临走前,王洪桥留下了眼泪,并答应会马上借钱还给李奇一家人。随后的二个月内,王洪桥分四次从多方借到44000元交给了李奇的母亲。“这次我是真的没有办法了,该借的都借了”,王洪桥无奈的向执行法官诉苦。执行法官也考虑到王洪桥的真实情况,决定带申请人李奇的母亲到王洪桥家看一看。李奇的母亲看到王洪桥的家境后,她也深知王洪桥没有履行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考虑到王洪桥的态度、与李奇之间的同学关系以及他的家庭情况,李奇的母亲同意对方以后分批履行。本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执行法官也松了一口气。虽然没有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但执行法官做到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化解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矛盾,让双方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这也是一个成功。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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