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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顺手牵羊被判抢夺罪 被告人庭上喊“冤”
发布时间:2012-09-17 15:46:27
本网讯(通讯员 彭艳)
“顺手牵羊不为偷”,大意是指如果自己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被别人顺手拿去,别人的这种行为就不算偷盗。因“顺手牵羊”而锒铛入狱的被告人宋成就据此而在法庭上大呼冤枉。在他看来,顺手牵羊能算上盗窃就不错了,怎么能算抢呢?四川省营山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宋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2012年8月13日早上,宋成从营山汽车站乘车到蓬安,发现车上一红衣妇女挎包上有疑似刀片划开的口子,猜想是有人想要扒窃而未得逞。细看之下又觉该妇女衣着时髦,像有钱人,于是也跟着动了歪心思。在汽车到达蓬安后,宋成便尾随该妇女至其店面,趁其不备,将其放在柜台上的挎包拿走。怎料“出师未捷身先死”,还未出门便被发现,当事人大呼“抢劫”,宋成没逃多远便被警察抓住了。 法院认为,宋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鉴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官又耐心做起了普法工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若是秘密窃取,“顺手牵羊”达到较大数额或者多次“顺手牵羊”便构成盗窃罪。但如果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则构成抢夺罪(如本案)。但不论罪与非罪,顺手牵羊终非君子所为,应当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而不能成为豁免责任的借口。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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