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勤 方擎宇)
一对1979年出生的夫妻,在生活八年的时间里,生养了三名子女。这让外人看起来十分美满的家庭,却走到了离婚的边缘,女方作为原告先后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日前,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凌兰兰与被告张军离婚;未成年女儿张大妞随原告凌兰兰生活;未成年子女张宝宝、张二妞随被告张军生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3月在南召县云阳镇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2003年2月生育一女孩,取名张大妞,2005年1月生育双胞胎一男一女,男孩取名张宝宝,女孩取名张二妞。2007年4月9日原、被告在南召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7月25日原、被告生气后,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2010年11月15日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未共同生活。期间,三个未成年子女均随被告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长,生育有子女,但双方因生气已分居两年以上,且在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和好,互不尽夫妻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鉴于原、被告自身情况及未成年子女现状等综合因素,未成年女儿张大妞可随原告生活,未成年子女张宝宝、张二妞随被告生活为宜,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本案经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