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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妒前妻再婚为难妻多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撤诉
发布时间:2013-01-06 08:46:27


     本网讯(通讯员 付建国 高颖)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恩”,可是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许多离婚夫妻常常因为抚养费等问题而再次对簿公堂。1月5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增加抚养费纠纷案,原告主动撤回增加抚养费的诉求。

    原告郑晓钢(化名)父亲郑大为(化名)与其母亲赵晓英(化名)于2004年6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原告随其父亲郑大为一起生活,被告赵晓英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后来,其父亲郑大为见其前妻赵晓英与他人结婚,为此很生气。而现在孩子也上了初中,孩子支出费用也相对增加,于是其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将其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晓英每月给付抚养费1400元。

    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审判流程微机自动分案原则,此案由法官董凤主审。在审理过程中,董法官发现原告父亲郑大为非常嫉恨其前妻与他人结婚,思想也特别偏激,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新的信访案件,因此其决定通过调解方式来攻克此案,用亲情调解释化彼此恩怨。董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郑大为明显对法院有抵触情绪,且态度非常坚决和强硬,坚持要增加抚养费。而被告赵晓英系在其亲属及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出庭,陪同人员称赵晓英与郑大为离婚后,郑大为经常去其单位及家里吵闹,严重地干扰其正常生活,并导致其患有焦虑症,多次住院治疗。

    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更加坚定了其调解信念。调解过程被告赵晓英的情绪也十分激动,几次因此中断庭审,并当场跪在董法官面前痛哭失声,董法官一边安抚被告,一边耐心地做原告父亲郑大为的工作,知道其自己带孩子确实非常不容易,但考虑被告现在的身体状态,增加抚养费确实有困难;另外,婚姻本来是一种缘分,要学会宽容,既然没有缘分在一起,那也要祝福对方幸福,这才是真正地爱对方;还有被告虽然与他人结婚,但是两人经济条件确实不佳。对被告也进行了说服教育工作,教育其作为母亲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经过法庭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被告主动找原告父亲郑大为,向其说明家庭的实际情况及困难,并请求看在原先夫妻的面子上,宽容其年再增加抚养费。一日夫妻百日恩,看到前妻的瘦弱与请求,最后郑大为代表其儿子撤回了起诉,并表示一年之后,孩子抚养费将由双方协商解决,进可能地照顾被告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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