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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夫妻因家庭琐事闹僵 妻子频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01-06 10:12:59


     本网讯(陈格卫 陈林)   原告徐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结婚已经22年,本应是恩爱的夫妻,却因原告频频起诉离婚,最终分道扬镳。近日,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1989年7月,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0年9月16日,徐某与李某在石门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0年3月生育一女,已长大成年。婚后前段时间其夫妻感情尚可。自2004年上半年起,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吵闹,以致夫妻关系不和,感情逐渐淡薄,2006年3月原告徐某向石门法院起诉,请求与被告李某离婚。法院认为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随后,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相继于2006年下半年和2007年下半年离家外出务工,并开始分居生活。2008年2月28日,原告徐某又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两人尚有和好可能于同年6月3日判决驳回了原告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但此后其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两人继续分居生活至今。被告李某现在下落不明。2012年11月,原告徐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系自由恋爱结婚生活,并生育一女,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原、被告长期在外务工,不注意培养和巩固夫妻感情。自2004年起,夫妻间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原告徐某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现已长达4年之久,足见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徐某强烈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而被告李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为和好做出努力的机会,说明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故法院认定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徐某请求与被告李某离婚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准许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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