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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跳舞夫起疑心诉离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3-01-06 15:40:40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不准予原告李小莲与被告郭贱弟离婚。法院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包容,共建美好和谐的家庭。

    原告李小莲与被告郭贱弟经自由恋爱于1988年6月2日登记结婚,1989年2月12日生育一子,1991年7月20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感情尚可,2009年双方为被告出去跳舞发生争吵。原告认为被告在外面与一男子关系暧昧,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被告郭贱弟应诉后表示不同意离婚。被告认为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其跳舞是为了锻炼身体,并没有与他人关系暧昧。现在两个孩子虽已成年,但都没有成家,希望过去的都不要提了,今后两人好好过日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合,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有一些小的摩擦,但双方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到完全破裂的程度。被告应诉后亦表示了希望两人今后能共同好好生活,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20余年,应当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综上,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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