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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人绑架害死无辜者 逃亡19年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2-08-29 09:57:37
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网讯(李佳)
19年前的一天,被告人明迎接为了要回别人欠自己的2万元钱,伙同他人绑架了欠债者陈某和与明迎接本人毫无瓜葛的刘先生。在实施绑架过程中,由于刘先生反抗,明迎接的同伙对刘先生进行了殴打,最终导致刘先生因伤势过重死亡。被告人明迎接作案后潜逃。8月28日上午,因此事逃亡19年的被告人明迎接因涉嫌犯绑架勒索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
明迎接今年48岁,北京人,无业。1983年因犯招摇撞骗罪、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明迎接伙同王金忠、马英泽等人(均另案处理)在1993年7月3日晚上8点左右,由马英泽驾驶机动车到西城区某酒家将陈某劫持到丰台区东铁匠营潘学友(另案处理)的住处,胁迫陈某打电话将刘先生骗至西城区菜市口人行过街天桥下。当晚11点左右,明迎接等人到约定地点将刘先生劫持。期间,因刘先生反抗,王金忠持砖头猛击刘先生头部。后明迎接等人将刘先生带至潘学友的住处,又对刘实施针扎、烟头烫、钳子夹等行为,后因发现刘生命垂危,在次日凌晨将刘弃置宣武医院。后明迎接等人又将陈某带至它处,对陈某继续控制,劫取陈某人民币二万余元及金手链、金项链各一条,明迎接等人将以上财物伙分。刘先生因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开庭伊始,自动投案的明迎接却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与罪名都提出异议。他说事情已经过去20年了,很多都记不清了。“我与陈某是朋友关系,他欠我2万多元,我觉得检察院定我是绑架罪太重了……”明迎接说自己应该是寻衅滋事罪,而他还明确表示,他与本案的死者刘先生“无冤无仇”。 据明迎接当庭供述称,1993年他被刑满释放后,在西单附近摆了个冷饮摊做起了生意,后来通过朋友认识了从外地来北京做买卖的陈某。“当时我拿他当哥们儿处的!我给陈某买过西装,还借了陈某两万多,但此后一年多,陈某不但表示没钱归还,不久后还杳无音信地消失了。” 事发当天,明迎接在朋友的聚会上无意中见到了陈某,据明迎接描述,当时的陈某穿戴一身珠光宝气态度十分嚣张,陈某还当众表示自己已经发家,但对于欠他钱的事只字未提,这让他十分恼火,于是他叫来人将陈某劫持。陈某被劫持后,他从陈某处了解到,陈某自身没钱,钱都在与陈某一同做买卖的刘先生手中,于是他让陈某将刘先生约出来,后伙同其他人又驾车将刘先生劫持,在此过程中,刘先生遭到明迎接同伴的殴打,明迎接说是自己最先发现刘先生已经不行了,于是将刘先生送往宣武医院,但因为自己的身上没钱,所以到了医院并没有给刘先生挂号就溜走了。 事发后,明迎接跑到了内蒙,这一跑就是10几年。2012年的一天,他给家里打了电话。在电话里,他的母亲苦苦规劝其投案,或许是母亲的话打动了他,明迎接随后接受了母亲的建议,跟家人说通知警察自己在内蒙,让警察去“接”自己。 死者刘先生的妻女今天也出现在法庭,在听着明迎接供述时,刘先生的妻子一直紧锁着眉头,而刘先生女儿则默默地流着眼泪,“我就不明白了,你与我父亲无冤无仇,为什么还要这么对他!”刘先生的女儿一边流泪一边质问坐在半米开外的明迎接。明迎接则仰头叹气说:“在那个全民都为了发家致富而奔波的年代,自己的做法也是情非得已。尽管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但我一直在忏悔,刘先生的死使我内心感到备受煎熬。” 截至发稿时,此案还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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