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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有了“家” 妻子无奈上演“偷车记”
发布时间:2013-01-04 09:32:36
本网讯(通讯员 曹霞 张英莲)
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无奈上演“偷车记”,丈夫为争车竟伪造债务。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丈夫古昊与妻子楼兰离婚;婚生子、女由古昊抚养,楼兰每月给付350元抚养费;古昊给付楼兰过错损害赔偿款3万元;共同财产轿车归楼兰所有,古昊给付该车分割补偿款4万元;共同债务1.5万元由楼兰负责偿还。
古昊与楼兰系同乡,1995年确立恋爱关系,次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女儿现今17岁,儿子4岁。2011年古昊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2011年9月、2012年3月楼兰将古昊轿车和儿子带回泾县,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古昊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楼兰辩称,事情起因是2011年10月,自己通过杭州《老大哥》电视节目找到古昊,杭州老大哥拍摄了丈夫古昊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视听资料并制作了《丈夫有了自己的“家”》电视节目,予以公开播放。丈夫古昊看到后表示要坚决离婚。丈夫有过错在先,自己是受害者。丈夫和他人同居生活后极少负担子女抚养费,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自己同意离婚,要求古昊给付过错损害赔偿10万元。 诉讼中,古昊伪造6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对此对其予以罚款5000元。 法官认为,古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导致家庭破裂,为得轿车,竟伪造债务。古昊的行为不仅应受到舆论的谴责,也得到应有的民事制裁。楼兰作为婚姻的另一方,在无法换回丈夫的同时,极尽所能在解体的婚姻中寻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宣判后两人均未上诉。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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