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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粉撒路面未清理造成交通事故货车司机担责
发布时间:2013-01-04 10:39:47
本网讯(通讯员 曹源 周胜杰)
近日,安徽省宁国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余元,被告李宣有个人赔偿人民币8135元。
李宣有是一名货车驾驶员,2012年1月6日凌晨,他驾驶满载石粉的货车路过位于宁国市的某处限高门时,由于石粉堆得太高与限高门发生刮擦,导致一些石粉洒落在道路上。之后,不以为意的李宣有驾车离开了现场。 然而令李宣有意想不到的是,这件很快就几乎被遗忘的小事却将他卷进了一场交通事故之中:在李宣有离开限高门的两个小时后,一个叫王同权的中年男子驾驶自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来到了这里。在途经限高门时,车辆碾压在李宣有之前洒下的石粉上,失去平衡发生了侧翻,导致王同权坐在车后的妻子跌落车外严重受伤。后经鉴定构成5级伤残。 事后,王同权通过路边的监控录像找到了洒下石粉的李宣有,并将李宣有和其车辆投保交强险和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自己妻子的伤残损失4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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