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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餐滑倒摔伤 餐厅被判赔偿4万元
发布时间:2012-12-12 13:49:06
本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到餐厅吃饭意外摔伤,就餐者起诉餐厅。12月11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粮贸餐厅赔偿原告彭安军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6834.37中的70%即39784.06元。
2012年7月25日晚,在宁波工作的彭安军回家探亲,应朋友邀请到粮贸餐厅用餐。席间,彭安军起身上卫生间,由于餐厅卫生间地面湿滑,彭安军推开门往里迈时被滑倒,腰撞到卫生间内的钢管头。事后彭安军与粮贸餐厅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该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餐厅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计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就餐,被告明知地面湿滑却未作出安全提示,也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摔伤致残。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被告餐厅周围环境包括卫生间的情况应当有观察和辨别能力,因自身疏忽大意的过失,以致滑倒受伤,自身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作为被告应承担70%的责任。经法院计算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6834.37元。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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