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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将本属消遣 男子却因碰牌群殴
发布时间:2012-12-20 09:50:54


     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因打麻将起争执,一气之下,一男子竟持铁管击打牌友头部,致其受伤。被打伤的牌友因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经济赔偿金额的附带民事判决,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0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0年2月20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胡建平和胡道有、胡志敏、胡海波在象湖镇金星村岗脑社区活动中心打麻将,期间胡海波连庄胡了几把,坐在胡海波上手的胡道有连碰胡海波几下牌,引起了被告人胡建平等人的不满。为此,被告人胡建平就和胡道有争吵起来,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胡建平拿起麻将牌扔到胡道有的身上,胡道有也拿麻将牌扔到被告人胡建平身上,被在场的胡志敏等人劝开,被劝开后双方仍在对骂,随后被告人胡建平从活动中心拿了一根螺纹钢想动手打胡道有,被在场的胡小毛等人拉住并夺去其手上的螺纹钢,紧接着被告人胡建平又从活动中心卫生间旁边的工具堆里拿了一根自来水管追打胡道有,胡道有见状逃跑,被告人胡建平在门口追上胡道有,并用铁管朝胡道有头部打了一棍,胡道有当场被打倒在地,接着被告人胡建平又用铁管打了胡道有的左手两棍,后扔掉铁管逃离现场。

    案发后,胡建平的亲属赔付胡道有医药费人民币5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胡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胡建平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道有合理损失计人民币73040.05元,抵除其通过亲属已交付原告人的5000元,仍应支付68040.05元给原告人胡道有。

    胡道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被告人胡建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61295.8元。赣州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了原告胡道有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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