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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被判执行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4 08:48:12


     本网讯(徐娟)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是世间总是存在一错再错,不知悔改的人。本案中被告人刘序评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谁知其并未好好珍惜在社会中接受改造的机会,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序评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撤销原判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序评在犯寻衅滋事被判处缓刑后,并未吸取此次犯罪的教训好好改造,反而染上了毒瘾。2012年4月份,遂川县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对被告人刘序评的住宅进行搜查,扣押冰粒状物品10小包、白色粉末状物品1小包、红色圆片状物品7粒、红色粉末状物品1小包。经检验鉴定,所扣押的冰粒状物品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共计17.37克;白色粉末状物品中检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净重共计0.17克;其余物品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净重共计0.71克;被告人刘序评的尿液中检出冰毒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序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刘序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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