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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玩失踪 小青年依法被收监
发布时间:2012-08-14 10:50:23


     本网讯(通讯员 程贵忠 张瑞明 )   一名19岁的农村小青年犯罪后被法院判处缓刑,本应该遵纪守法,但其没有按规定时间定期到公安机关接受考察,违法法律规定,后悔莫及。8月12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刘某2011年被判处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12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罪犯在缓刑期内应当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到,接受考察。然而,2011年1月11日,博爱县公安机关收到博爱县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刘某只到公安机关报到过一次后便不见了踪影。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结合村干部多次通知刘某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考察,但刘某拒不到派出所接受考察,脱离监管不知去向。2011年5月16日,公安机关书面建议对刘某的缓刑判决予以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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