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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法院推进缓刑适用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12-07-02 16:48: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德耀)   2012年以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求全院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把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作为工作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及时做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02件176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9人,其中判处缓刑88人。

  规范判后执行交接机制。2012年3月29日该院牵头组织召开公检法司工作联席会议,政法几家主要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判后执行对接操作细则》,规定承办人宣判前与县司法部门联系,制定移交方案,对每名被判处缓刑罪犯在执行前进行社区矫正教育谈话,并建立《移交教育档案》,要求其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宣判后与司法部门及时联系,在送达判决书时也带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确保犯罪人员三日内报到,今年以来该院判处缓刑88人中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规范定期回访机制。建立《缓刑罪犯回访登记表》,按季度进行回访,核查矫正对象数量,了解其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后续帮教。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案件。对在适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做到依法公开,从而更好地发挥此类案件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依法受理社区矫正人员的申诉,并做好复查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申诉权利,从而更好的配合社区矫正部门对其的教育改造。

  高度重视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相关的衔接工作,政法几家适时轮流牵头组织召开公检法司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互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了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杜绝在管理上出现“真空”,防止对缓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管制刑罪犯等特殊人群的脱管、漏管,给社会带来危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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