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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涉食冰毒被收监
发布时间:2012-08-02 16:20: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7月16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裁定撤销一起缓刑期内再次触犯法律案件,决定撤销对罪犯张某山宣告缓刑4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张某山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罪犯张某山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现罪犯张某山于2012年7月4日23时许,在泰宁东门一巷家中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2012年7月5日,公安机关对罪犯张某山的尿液经现场检测结果为甲基安非它明(冰毒)呈阳性。2012年7月5日,公安机关对张某山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张某山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冰毒被行政拘留,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因此,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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