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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生意外赌徒拿走他人赌资不还遭绑架
发布时间:2013-01-04 08:41:09


     本网讯(通讯员 江毅)   因赌博时宝盒被带翻,被害人拿走桌上一人赌资不还,次日被告人商议将被害人绑架。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绑架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小华、李大兵、李水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4年4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李小华到丰城市小港镇南岸村委会“押宝”赌博时,因宝盒被带翻,被害人李富贵拿走熊小如放在桌上的赌资500元不还。次日中午,被告人李小华、李大兵与其他四人(已判刑)在一起吃中饭时,商议去拦截李富贵追回赌资。当日下午,被告人等到105国道进入小港镇南岸村的铁路隧道口守候李富贵。17时许,被告人李水金从南岸村出来,在铁路隧道口碰到被告人李小华等六人,李水金告知说李富贵会从南岸村坐船到店上村。之后,七人商定由被告人李水金到南岸村监视李富贵,李小华、李大兵等六人来到店上村守候。19时许,李富贵等人准备从南岸村坐船到店上村时,被告人李水金电话告知了被告人李大兵。当李富贵上岸后,被告人李小华、李大兵等六人将其抓住,强行推上车,李大兵将车开到小港镇边围焦岸闸排涝站处,随后李水金赶到。同案人员李富豪要李富贵家人拿5万元钱赎人。当晚深夜,李富贵的亲戚拿来1万元,李富豪等人才放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华、李大兵、李水金目无国法,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扣押人质强索钱财,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鉴于三被告人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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