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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商人为脱困成绑匪
发布时间:2012-07-31 09:19: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金枫)   失意商人田某,为摆脱经营失败造成的困局,经过一番思量,想出了一条快速赚钱的门道——绑架。这一举动也让他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制裁。7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田某于2007年1月9日8时许,从江苏省徐州市租车到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将上学的小学三年级女孩袁某某绑架,向其家人打电话勒索钱财3万元。在袁某某家人将人民币3万元汇入田某指定的账户后,田某让同案人陈某(女,已判刑)在夏邑县一自动取款机取款,陈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田某让其父亲将该女孩送至商丘市区一宾馆内,通知女孩家人将女孩领走。

    2007年4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田某伙同另一名男子(身份不详)驾车窜至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绑架一名小学二年级女学生郭某某,向其家人打电话索要3万元现金。该女孩家人将人民币2万元汇入田指定的账户后,田某窜至山东省成武县,在一自动取款机取出5000元现金,剩余款项因被害人家属及时冻结而未能取出。2007年4月27日,田某将被害人郭某某送至安徽省萧县汽车站通知被害人家属将郭领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绑架小学生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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