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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欠款男子叫欠款人参与赌博胁迫写欠条
发布时间:2012-12-28 15:24:26
本网讯(通讯员 阳瑜 雷娜)
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阳能偿还原告秦庆林借款本金31000元并支付利息。
被告阳能以需建房屋为由向原告秦庆林多次借款,被告清偿过部分债务,经双方结算后,被告于2012年7月21日出具借款32000元的借条一张。被告在出具借条后,归还了1000元给原告,余款仍未清偿。原告诉至法院提出前述诉请。 被告应诉后辩称,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原告,原告叫被告到其家里玩赌博机游戏。被告在原告家赌了十多次,输了32000元。由于欠别人钱,被告2012年7月18日被司法拘留。原告的丈夫在拘留所工作,便威胁被告写下了32000元的借条。原、被告并不存在借款的事实,都是被告赌钱欠下的债务,故请求驳回对原告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欠原告借款,有借条为证,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债务实为赌债,借条是其在遭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亦不认可,法院不予采信。因被告出具借条之后,已偿还了1000元债务,被告还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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