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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纷止争创和谐 十年积案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2-12-25 16:18:53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注重“和谐”的执行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和解执结了一起拖欠了十年欠款的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2年7月8日刘喜与韦运二人以做生意为由向吴浩借得现金50000元,并约定每月利息400元且于当年11月30日前还清。然而,还款期限界满,刘、韦二人却没有主动还钱的意思,经吴浩多次上门追讨,刘、韦二人始终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吴浩眼见自己追讨欠款无望,于2004年5月22日将刘、韦二人诉至法院,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定由二被告应归还原告吴浩借款本息共计52600元。吴浩原以为这次能够要回自己的欠款,然而却再面对失望的结局。 2006年1月23日,吴浩向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刘、韦二人应偿还欠款本息及承担执行费等费用共计75758.7元,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于当年6月26日,为吴浩追回欠款37450元,刘、韦二人承诺于2006年8月底还清欠款,法院终结该次执行程序。时过6年,刘、韦二人仍未还款,仍旧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2012年9月,吴浩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了被执行人,然而因时间过长,逾期履行的双倍债务利息过高,被执行人一再表示无能力给付,而吴浩因被拖欠多年,也积了一肚子火,不愿意让步,案件一时僵持不下。于是执行法官只能多次做双方工作,从情、理、法各方面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使双方在互相谅解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吴浩放弃了大部份逾期利息,刘、韦二人一次性给付欠款本息50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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