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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陕法院齐联手 讨回借款八万元
发布时间:2012-12-27 10:56:08


     本网讯(通讯员 刘鹏)   12月26日,在陕西省汉滨区人民法院的积极协助下,被执行人刘小华主动跑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兑付了8万元的纠纷款,经过两地法院通力合作,最终使这起赖账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1月21日,刘小华和人开办木料加工厂资金周转不灵,找到朋友李力借款人民币80000元,约定此款于2008年春节之前归还。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经李力多次上门催讨,刘小华均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离开安福拒不归还欠款。

    2011年4月,李力向安福县人民法院起诉。经安福法院判决确定:刘小华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李力借款人民币80000元。判决书生效以后,刘小华并未按判决履行。2012年12月,李力到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刘小华财产状况未果,通过与申请人李力沟通联系得知刘小华已经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刘小华家做工作,希望能通过向刘小华家属释法说理促使刘小华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其家人不予理会,声称:“刘小华的事我不会管,你们有本事直接去找他”。

    为了顺利执结该案,执行法官重新调查其财产线索,发现其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某银行有存款30000余元,并让银行机构打印出刘小华近期存取款明细,通过细心研究,推测出刘小华可能在陕西做生意,资金流动频繁,于是执行人员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向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发出协助冻结函。此时距查到刘小华存款信息已过去了整整三天,执行人员心情焦虑,担心刘小华转移存款,汉滨区法院接到协助冻结函后第一时间查询了刘小华在某银行的存款信息,发现账户余额只有11300元,汉滨区法院果断冻结刘小华这11300元,并同时送达冻结裁定书给刘小华。刘小华得知自己银行账户上11300元法院都予以冻结了,知道再怎么规避执行也难逃执行人员的“围追堵截”,便主动返还了欠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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