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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无力还儿担保 父子双双离家逃债
发布时间:2012-12-20 15:20:12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父亲欠下债务无力偿还,儿子自愿提供担保,父子俩人为逃债均离家外出不知下落,结果双双被债主告上法庭。12月1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温成生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李上清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1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温美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被告温成生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3次向原告李上清借款共计10万元,并分别具立了借条,均约定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被告温成生的儿子温美平对上述借款均提供了担保。借款后,被告温成生仅向原告支付了2011年6月30日前的利息,借款本金10万元及2011年7月1日以后的利息一直未归还,经原告多次追索,两被告均外出逃债,原告无法联系上被告。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1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上清与被告温成生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温成生应当按约归还借款。原告要求被告按约定的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未超过法律保护的最高限额,予以支持。被告温美平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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