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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偷盗摩托车领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2-12-28 15:26:04


     本网讯(吴坚定 胡边)   为获取不义之财,一80后男子多次盗取他人摩托车,最终换来牢狱之苦。2012年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月20日至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兰某先后四次窜至江州区板利乡新街旧市场等地盗窃四辆摩托车,盗窃数额达人民币15650元。3月12日下午,当被告人兰某再次窜至板利乡新市场万农批零部门前实施盗窃,准备将车推离现场时,被失主发现,其随即弃车逃离现场。公安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在板利乡卜城村那抗屯附近的公路边将被告人兰某抓获,当场没收其作案用的L形扳手一个、万能钥匙二把。

  另查明,被告人兰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9月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0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兰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兰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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