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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怪癖”小偷专门盗窃女店主
发布时间:2012-06-08 10:53: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专门针对店主为女性的商店多次入室盗窃,最终还是被人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6月6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博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8月30日至9月26日间,被告人夏博文窜至石城县城准备行窃,并将目光瞄向那些店主为女性的商店。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夏博文先后进入多家服装店、理发店、化妆品店,乘店主不备之机盗窃作案6次,赃款赃物价值1230元。最后一次作案时被店主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归案后,被告人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博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退赔了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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