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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网吧服务员偷窃泡吧客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4 15:05: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几男子专门假扮网吧服务员,借“擦桌子”为由,多次偷盗他人搁在电脑桌上的手机。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结伙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2年1月2日晚22时许,被告人欧某、龙某在宜春学院学生街某网吧上网时,发现旁边电脑桌上有一台黑色华为T8300手机(经鉴定价值696元人民币),二被告人便商量将此手机盗走。后趁失主在玩电脑游戏之机,由被告人龙某假装该网吧服务员,擦桌子时用抹布将手机盖住并将手机偷走,后联系到被告人彭某,彭某在明知手机是盗窃而来的情况下以3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次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欧某、龙某、张某来到国光超市对面某网吧,按事先商量好的分工,以同样方式偷得在该网吧上网的谢某的诺基亚N8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2726元人民币),后将该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彭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龙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彭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欧某、龙某、张某属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在案发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欧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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