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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朋友合租房客电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5 15:40: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王荣)
5月21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别人租住屋内住,顺手牵羊盗走电脑的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熊某良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罗某萍与被害人邹某停合租,两人分别住一个房间。2011年8月16、17日左右,被告人熊某良到罗某萍处玩,恰巧邹某停出差,房间门未锁,熊某良就在邹某停的房间里住。第二天上午约11时许,罗某萍上班后,熊某良打开邹某停房间的抽屈,盗走一台14英吋华硕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3225元)。尔后熊某良将盗得的电脑以900元钱卖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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