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谷法轩)
近日,谷城一盗窃电缆线团伙罪犯,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湖北省谷城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处罚金5000元,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1月一天晚上11时许,被告陈某提议盗电缆,李某、付某表示同意,后又邀约王某。4名被告携带手钳等作案工具,乘坐被告付某的三轮车窜至谷城县盛康镇凤凰村三组,由付某放哨,被告人陈某、李某爬上电线杆,亲朋好友断谷城电信局100对通信电缆8空,盗走电缆线408米,价值8780元,由被告人王某将盗窃的电缆线捆绑成卷后,四被告人用三轮摩托车将电缆线运往谷城县庙滩镇彭家庄村,销赃给该村村民吴某,获赃款4450元,四人将赃款均分。2011年12月10日晚上10时许,被告陈某、李某携带手钳等作案工具,窜至该县庙滩镇古乐寺村,陈某爬上电线杆,剪断谷城电信局100对通信电缆线12空,盗窃电缆线600米,二被告又将赃物销给吴某,获赃款4900元,各分得赃款2500元、2400元。案发后,被告李某、王某各退赔损失款5000元。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被告陈某、李某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付某、王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条款,遂作出如上判决。